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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May 2011 10:55 AM GMT: 本报讯 (记者张媛 通信员陈实)曾为圆明园保安的陈富强监守自盗,伙同别人窃取一块青色雕花石板跟一块汉白玉石雕构件后卖出。 近日,陈富强因盗窃罪被一中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。
被告人陈富强是陕西人,1987年诞生,原是圆明园公园保安队一名保安。
依据指控,2008年12月,陈强盛结识了无业职员杨德亮(另案处置)。当时,杨德亮二心想发财,遂预 谋窃取圆明园公园内文物。随后,他向陈富强等多名园方保安员提议独特偷盗,并得到他们的批准。
据查明,2008年12月,陈富强伙同杨德亮及其余保安人员窃取青色雕花石板1块、汉白玉石雕构件1块 。其中,青色雕花石板被圆明园公园治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(另案处理)以国民币1500元的价格收购,另一石 雕则被以两万元的价钱收购。
2010年7月7日,陈富强在西安火车站被把持,两件被盗赃物现已起获并发回。
一中院经审理以为,陈富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领为目标,机密窃取国度财产,数额宏大,其行动已形成盗窃罪 。终审讯处陈富强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(编纂:SN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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